杀人不担刑责,只因未满十四岁!问法网评十岁女孩被杀害案
问法网小编获悉,2019年10月24日,一则“10岁女孩被杀案嫌疑人未满14岁,未承担刑事责任”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引起网友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热议。事情发生在10月20日的大连市,在这天,被害人小琪从绘画班下课后一直没回家,家长报案后在民警的帮助下发现了小琪的尸体。犯罪嫌疑人蔡某10月23日归案,据悉,在案发前,蔡某就曾三次跟踪骚扰过小琪。因为蔡某未满14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10月24日,蔡某被收容教养。

问法网律师认为,蔡某的行为目的性很强,对10岁的女孩实施了残忍的杀害行为,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我国法律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蔡某只能进行收容教养。

如果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意识到了自己犯罪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一事实的话,会发生什么事情?可能《未成年人保护法》就会变成《未成年犯罪人保护法》了。小编前段看到一则新闻,“美国有个孩子对团伙中的其他人说,我今年才13岁,杀了人也不会被判刑,放手让我去干吧!”。最可怕的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未成年人认知能力的提高,可能会有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意识到这个事实。

问法网律师点评:刑罚的目的是惩罚和预防,我们不愿让少不更事的孩子因为一念之差而被毁了一生,但也绝对不愿看到有的孩子仗着年纪小就为所欲为。在本案中,蔡某还活着,他还有机会去体验生活的美好或是困苦,我们在强调给蔡某机会的同时,谁去给死去的小琪机会呢?谁去给小琪的家人机会呢?

问法网律师建议:废除刑事责任年龄不可取,减低刑事责任年龄同样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其实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问题的核心,就是未成年人的认知水平、主观恶性,教育改正的可能性。刑事责任年龄之下完全不负刑事责任这样的一刀切太过于简单粗暴,已经不能够适应司法实践的发展,在立法和司法上都应该逐步调整,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认定,实现惩戒目的和教育目的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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