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海关查获食蟹猴2735只,问法网评:涉嫌走私犯罪
问法网小编获悉,近日,“GN1903”特大走私食蟹猴案移送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查证走私食蟹猴高达2735只,涉案走私团伙2个,逮捕犯罪嫌疑人17人。案情大致为,2018年7月24日凌晨,防城海关缉私分局接到相关举报信息称辖区内有人走私野生保护动物,于是展开排查,经过涉案运输司机和中间人的供述,这批从中越边境偷运入境的食蟹猴最终的运输目的地是广西梧州某灵长类实验公司,这是一家从事食蟹猴繁殖驯养与销售的公司。随后,警方寻求广西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与疫源疫病监测中心等专业机构的帮助,逐个对涉嫌走私的食蟹猴进行检验,最后精准统计出涉嫌走私数量。问法网律师认为,广西梧州某灵长类实验公司已涉嫌间接走私。
问法网律师认为,广西梧州某灵长类实验公司购买走私食蟹猴的行为构成间接走私,以走私罪论处
食蟹猕猴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以走私罪论处。本案中,广西梧州某灵长类实验公司从走私团伙中购买走私食蟹猴的行为构成间接走私,应以走私罪论处。此外,问法网律师认为,广西梧州某灵长类实验公司不成立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因为这个罪是处罚行为人将珍贵动物、动物制品从境内偷运往境外的行为。而本案中该公司是从境外偷运到境内,因此应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问法网律师提醒,走私人员切勿心存侥幸心理,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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