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网评范冰冰名誉权侵权一案,对侵权零容忍!
近日,问法网小编从网络上知悉,因著名影星范冰冰与李晨分手一事,某社交网站一位名叫“秦岭二月”的博主不断用侮辱性词语称呼范冰冰,还直指范冰冰与其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对范冰冰产生了很不好的影响,对此范冰冰委托某律师事务所诉至法院,9月2日,该律师事务所对此次范冰冰名誉权纠纷案发出案件播报,根据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被告公开致歉,并赔偿范冰冰16万元。
对此,问法网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当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明星也是普通人,虽然普通生活也被曝光在大众眼光之下,但是其也有保持自己隐私不被侵犯的权利,也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同时,我们在网络上了解到,这位“秦岭二月”的博主在2018年他就被范冰冰告上了法院,当时就因为侮辱造谣被判决道歉赔偿6.25万元,当时被告以“他与范冰冰素无瓜葛,主观上并没有贬损范冰冰的意图,仅是在网络上看到和范冰冰有关的内容,自己转发到微博上”,否认自己有错。“秦岭二月”当时只接受道歉认错,不接受赔偿处罚。如今“秦岭二月”再被范冰冰告侵权,因多次对其进行言语上的侮辱,在实体判决中也会加重处罚。况且,如果道歉就可以,那在虚拟的互联网中,某些“键盘侠”也会肆更肆无忌惮了。对此,希望社会公众了解有关网络公开言论的法律边界与诉讼维权的法律知识,对互联网传媒健康发展和行业导向提供指引和借鉴,也为避免和减少涉网络名誉权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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