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网评被摩托艇撞头身亡,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
问法网小编获悉,8月5日下午,在大连瓦房店长兴岛经济区西中岛海滨,发生了一起悲剧。一名中年男子在海中游泳时,意外遭到艇只撞击,头部受到重创,后因抢救无效不幸身亡。目击者称,肇事的艇只为摩托艇或快艇。就此事件,辖区警方已介入调查。
摩托艇也是一种交通工具,那么其在水面撞人后逃逸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问法网律师认为,摩托艇虽然也是一种交通工具,但是其在水面撞人不属于交通事故。因为交通事故多是指在道路上发生的事故,而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显然水面不属于道路,那么其就无法构成交通事故,进而也无法构成交通事故逃逸罪。
那么摩托艇的驾驶人涉嫌什么犯罪?问法网律师认为,其很大概率涉嫌过失杀人罪,因为其明知“人艇混游”的局面藏着安全隐患而轻信自己能够避免撞到的人风险,构成过失杀人罪。这家海滨浴场的负责人在民事上肯定得负连带赔偿责任,严重地甚至构成犯罪。问法网律师提醒,外出避暑要避开风险,生命安全比避暑更为重要!
问法网全新手机app,法律问题想问就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