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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行李被顺走,问法网律师评:涉事女子涉嫌盗窃罪!

遗产继承   696浏览   来源:202024

问法网小编获悉,2019年8月1日,在湖南省长沙市,一名消防员在图书馆还书时,因行李箱太大而将其暂放于出口处,还书结束准备离开时发现自己的行李箱不见了,行李箱内除了钱包、银行卡外,还有对自己非常重要的档案证件,并且这些档案证件不可补办。调监控视频得知,当日下午,一名身穿白色短袖上衣、牛仔短裙的女子将该消防员的行李箱在图书馆出口处带走。2019年8月4日晚,中国森林消防隔空喊话涉事姑娘:你还年轻,希望“浪女回头”,请不要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目前,尚未找到该名涉事女子,希望广大网友动动手指帮忙转发,希望其看到报道后尽快归还。

问法网律师认为,如果涉事女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消防员行李箱,行李箱里的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可以认定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涉事女子涉嫌盗窃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淡出罚金。根据法释[2013]8号第14条规定可知,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但是,根据法释[2013]8号第7条的规定可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或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或被害人谅解或有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问法网律师提醒: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不是自己的财物,不要想着去碰,更不能采用窃取的方式得到。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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