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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法网评常州奔驰失控,可能会判无罪

遗产继承   964浏览   来源:277378

问法网小编获悉,7月18日上午10时47分,江苏常州发生一起惨剧,一辆黑色奔驰小车失控闯入非机动车道,连续撞击多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事故共造成13人受伤,其中3名伤者抢救无效身亡。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已被警方控制,他面临怎样的刑事和民事责任?车主需要负责吗?

《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导致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属于《刑法》所规定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徐某某的行为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则其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面临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徐某某自称在事发时出现晕厥,口吐带血白沫的情况。如果情况属实,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徐某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徐某不知道自己会出现晕厥的情况,在车上突然出现晕厥的情形,那么徐某不具备可期待性,可能会免于刑事处罚。但是如果徐某知道自己会出现晕厥的情况,仍然心存侥幸,则其行为构成了法律层面的间接故意,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虽然徐某在刑事上存在免罪的可能性,但是民事赔偿责任其必须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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