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网评杭州某小区为预防高空抛物装了47个朝天摄像头,侵犯业主隐私权吗?
问法网小编近日获悉,杭州某小区安装了47个摄像头,摄像头全部朝天,目的是为了防止高空抛物。据新闻描述,该小区是一个拆迁安置小区,考虑到流动人口较多较难管理,于是在距离单元楼10米左右的地方安装了47个广角摄像头,可以将整个单元楼的窗户和阳台纳入拍摄范围,并且这些摄像头后台会连接到小区物业平台、街道平台以及区政府的平台,监控内容的存储时长为1个月,物业人员在值班室也能实时监控。那么,安装朝天摄像头的行为侵犯业主的隐私权吗?
问法网律师评价,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信息秘密依法受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从目前新闻中业主的反馈来看,不侵权
本事件中,这批摄像头是由街道统一出资提前安装的,小区业主在入住时已被告知楼前楼后均装有防高空抛物摄像头,所以业主事先是知情的。其次,物业也专门带个别存有疑虑的业主去监控室查看监控画面,证实监控只拍的到每层楼的窗户和阳台,并不会拍到住户家里的情况,因此业主所担心的洗澡、上厕所被拍的情况是不会发生的。目前经调查,该小区的业主并不反对该摄像头的设置,且这些摄像头也能在防盗方面起很好的作用。
问法网律师认为,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高空抛物致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即,主要采取公平责任原则,例外情况下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但很多时候业主是不愿意承担公平责任的,因为业主认为自己什么都没做就因为住的高就要承担责任不合理,但是业主又拿不出证据证明,所以,若摄像头的设置既能不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又能预防高空抛物事件,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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