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网评清远KTV纵火案凶手二审维持死刑,但18人因此无辜丧命!
近日,问法网小编从网络知悉,轰动全国的清远KTV纵火案二审已经拉下帷幕。2018年4月23日,犯罪嫌疑人刘纯露与朋友黄某、何某、吴某来到广东省英德市英城茶园路一家KTV唱歌喝酒。在此期间,刘纯露进入同楼层的另一厢房内,向一女服务员张某表白遭拒,心生怨恨,扬言要放火烧掉KTV。次日0时30分许,刘纯露来到该KTV一楼大厅,将停放在该处的自用摩托车输油管拔掉,不顾同行黄某、何某的阻拦,用打火机点燃地面的汽油。火势迅速蔓延至KTV整个大厅,将大厅及门口的木门、摩托车等物品引燃。火势蔓延,产生大量浓烟,造成18人死亡及多人轻伤的法律后果。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9月11日以放火罪一审判处刘纯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对刘纯露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问法网律师表示:放火罪是古今中外较为严重的刑事犯罪之一,其主观为故意态度,客观为损害公共安全,在刑罚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本案中,刘纯露在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导致火灾发生,仍故意实施放火行为。归案后,虽配合侦查机关查清案件事实,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但其因个人琐事不满而放火,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其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问法网律师认为,近几年纵火案不断增加,前有6·22杭州小区纵火案,后有清远KTV纵火案,罔顾他人生命,为泄私愤故意纵火的行为应得到法律的制裁。大家一定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而去做害人害己的事情,控制住情绪,把握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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