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网评深圳被砸儿童不幸离世,高空坠物谁来承担法律责任?
问法网律师获悉,2019年6月16日凌晨,深圳被高坠窗砸伤的男童经抢救无效离世。我们在痛心这个小生命悲惨遭遇的同时,也应该思考:高空坠物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法律责任?
问法网律师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对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已作出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问法网律师评论,本案中玻璃窗坠落造成男孩重伤并不治,属于因高空坠物遭受损害的情形,应当适用上述法条,男孩的亲属可以依法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有三个:一是所有人。所有人是指对建筑物等设施拥有所有权的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多为不动产。一般来讲,不动产的所有人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登记确定的人。二是管理人。管理人是指对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负有管理、维护义务的人。三是使用人。一般来讲,使用人是指因租赁、借用或者其他情形使用建筑物等设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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