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网评“丢芒果下跪”事件: 不是“下跪”就有理,“暖心”也要依法办事
问法网小编关注到,快递员“丢芒果下跪”引发了网友热议。圆通快递员聂桂英因被投诉,便假冒邮政快递员补货,不料被投诉人识破二次投诉。聂桂英情急之下“下跪求饶”,出警派出所出证明要求圆通公司不要惩罚快递员,许多网友大赞派出所“暖心”。
对此,问法网小编不得不说:“下跪”可悯但不是有理,“暖心”值得点赞却还要依法办事。
“下跪”的聂桂英确实有错在先。首先,我国《邮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邮政专用品或者倒卖伪造的邮政专用品。快递凭证正是邮政专用品。聂桂英作为圆通公司的快递员,冒用邮政凭证,已经违反了《邮政法》。其次,快递单据本质上是一份运输合同,邮政收费出具快递单,就要承担相应责任,聂桂英冒名签合同“甩锅”给邮政也明显不妥。
“暖心”的派出所也不能拉偏架。现在确实有许多人滥用投诉之名,或者得理不饶人,是大家讨厌的“杠精”。本案中的投诉人具体态度如何不妥暂不清楚,但是他的投诉本身理由是站得住脚的。派出所看到了快递员的尊严,是顾及情理的表现,但执法也要讲法理,对快递员的错误行为也不能一味偏袒,若是人人做错事就“下跪”,被害人岂不是都要捏着鼻子认了?执法还应当兼顾法理情理,达到平衡。
此外,问法网小编不得不补充一句: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错误负责。设置投诉机制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是为了挺“快递员”或是“投诉人”,如果仅把目光集中到“下跪”上,才是大大的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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