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莹颖案嫌犯承认杀害章莹颖,问法网评:无论被告是否判死刑,我国均有管辖权!
问法网小编获悉,美国当地时间6月12日,章莹颖案又有了新的进展。被告律师在陈词中表示,被告人Christensen承认杀害章莹颖,并表示章莹颖在死前曾遭受了强奸与折磨。美国联邦助理检察官Miller代表检方在陈词中指出,案发当日,被告人Christensen曾假扮成卧底警察,说服章莹颖上车并将其带至公寓,对其实施强暴行为。随后,在浴缸中刺伤章莹颖,并使用棒球棍打破其头部,掐其喉管约10分钟,令章莹颖窒息,再对其斩首,最后弃尸。目前,被告人Christensen的辩护律师表示,希望可以免除被告人的死刑。那么,被告人Christensen会判死刑吗?若未判死刑,我国有管辖权吗?
问法网律师评价,依据保护管辖原则,我国对章莹颖案享有管辖权
众所周知,美国属英美法系国家,依据其审判规则,判处被告人死刑需要陪审团的一致同意。本案中,陪审团共有12名陪审员,也就是说需要这12名陪审员在定罪阶段一致认为被告人Christensen有罪才能定罪。若该12人一致认为被告人Christensen有罪,案件会进入到量刑阶段,因检方提出的量刑建议是死刑,因此若要判被告人Christensen死刑必须陪审团12名陪审员再度达成一致意见,只要其中一人不同意死刑,那么被告人Christensen就不会被判死刑。所以,从目前的信息来看,我们无法得知章莹颖案的被告人是否会被判处死刑。
但是,依据我国《刑法》第8条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根据该条可以得出,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公民犯罪,我国是有管辖权的。但是,现实中这个管辖权的行使受有一定限制,若嫌犯不能被引渡或者不能出现在我国领域内,我国就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毕竟我国没有权利去别国领域抓人!
本案中,假如被告人Christensen最后没有被判死刑,依据我国《刑法》第9条的规定,被告人Christensen虽经过了美国审判,但我国对美国判决可采取消极承认的态度,即仍可以依据我国《刑法》追究被告人Christensen责任。当然这需要被告人被引渡或是出现在我国领域内。
问法网律师认为,我国国家和公民的利益不容侵犯,被告人Christensen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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