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护狗反被咬,问法网律师认为大狗主人要承担侵权责任
问法网小编获悉,5月31日晚7时,湖北省宜昌市男子向先生在小区遛博美犬,突然一条大黑狗蹿出来,先咬伤了博美犬,后咬伤了向先生的下体。目前,向先生已在医院治疗了4天,交了1万多元医药费,大黑狗的主人至今未露面,“连句对不起都没说。”
向先生护狗反被狗咬,谁应该承担法律责任,问法网律师认为:
1、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黑裙女子遛狗不拴狗,没有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向先生受伤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2、虽然《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向先生护狗的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物,构成正当防卫,不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向先生护狗的行为不能减轻黑裙女子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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