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师范女学生遭霸凌:殴打侮辱拍裸照群发,曝光后称闹着玩
近日,太原师范学院的一名大二女生,发微博称长期遭受来自室友的“校园暴力”,被室友殴打、辱骂、恐吓、扒衣服、甚至拍视频上传网络。太原师范学院的该女生称室友李某不仅给她起“潘金莲”侮辱性外号,公开扬言要对该她行为暴力; 还经常以玩闹形式对其进行身体上的攻击,多次胁迫扒这位女生衣服并录制视频,甚至将偷拍裸露照片和视频上传至多人群聊,李某行为已导致该女生患重度抑郁。事件发酵后该女生发微博称是室友和她闹着玩,希望媒体不要炒作。
问法网律师认为,李某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显然李某的行为符合本条的规定,她出于精神上的无聊空虚,觉得受害女生好欺负就随意殴打受害女生而且长期如此,已属于情节恶劣。李某还有辱骂、恐吓他人的行为,给他人起“潘金莲”这样的侮辱性外号,而且强拍他人裸照发到群聊里。问法网律师认为对于校园霸凌应当零容忍,涉事学校应当公正客观的处理,如若涉嫌犯罪当地司法机关应及时介入。对于这类事件“捂盖子”的心理要不得,涉事学校公正客观才能挽回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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