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男孩失联”案涉案母亲获刑15个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如何约束网络言论?
今日上午,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乐清失联男孩”一案,涉案母亲陈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审获刑15个月。
何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该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上述规定,构成该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行为人编制的信息限于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并且要求故意编造或故意传播前述虚假信息必须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出台对网络言论有什么影响?
问法网律师分析: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有些网友肆意在网络平台编造一些虚假信息,或者在明知是虚假信息的情况下还故意转发传播,有时导致社会秩序被扰乱。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出台意味着刑法介入网络言论管理,有利于净化网络平台,保障了信息的真实性,同时也让网友认识到网络言论有一定限制,从而让网友在编造、转发信息时多一份谨慎,不要随便编造、转发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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