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劫持公交致8死25伤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2019年4月10号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邱日辉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审判,并当庭宣判,驳回邱日辉的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二审合议庭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邱日辉因个人不合理要求未得到满足,而心生怨恨,产生报复社会的恶念,在家中以及社区居委会办公楼和公交车上持刀杀人并劫持公交车,在道路上驾车撞人,致使多人受伤,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问法网律师对该判决分析如下。首先,邱日辉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先后在家中、社区居委会办公楼及公交车上持刀杀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连续犯只定一罪,即故意杀人罪。其次,邱日辉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劫持公交车在市区道路上驾车撞人的行为已经和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具有相当的危险性,属于刑法规定的危险方法,他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后,邱日辉的二审维持死刑的判决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后生效。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之后生效。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程序之后,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的命令,由一审法院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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