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卖部老板被3名未成年人劫杀,为何一个鲜活的生命却换不来法律的严惩?
昨日,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公安发布警情通报,宝兴县五龙乡小学对面一小卖部的老板娘于3月28日9时许遭劫杀,行凶者为14岁詹某(男)、15岁黄某(男)以及16岁张某(女),3名嫌疑人现已警方抓获。
依据现行有效的刑法规范,一个鲜活的生命却换不来法律对涉案3名未成年人的严惩,这是因为什么?
首先,《刑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次,《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最后,抢劫致人死亡依法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然而,在上述相关规定的指导下涉案3名未成年人将获得的刑罚并不足以换一个生命,更何况生命权具有至高无上性。
问法网律师提醒:即便人人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但,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制发展的需要,对于残忍行凶的未成年人,我们不能一味地保护,相反我们需要用恰当的处罚来教育、纠正他们的错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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