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误把女店员当“小姐”进行猥亵,构成犯罪吗?
近日,吉林省长春中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康某有期徒刑1年,事由是康某在2018年5月的某个凌晨喝醉后进入生活馆误将某女子当“小姐”进行猥亵。那么,这种误把她人当作“小姐”进行猥亵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违背他人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涉嫌强制猥亵罪
依据《刑法》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虽然康某误将该女子认作是“小姐”,但是这种错误认识不能阻却违法性,即康某主观上就是强制猥亵的意图,客观上也实施了强制猥亵的行为。通俗的讲,就算对方是“小姐”,你违背她的意志实施猥亵行为也是构成强制猥亵罪的,更严重的还可成立强奸罪,罪行的认定不会有歧视。
问法网律师提示您,依据《刑法》的规定,强制猥亵他人中的“他人”既包括妇女也包括十四周岁以上男性,因此就这个案件来说,哪怕男子酒后把男店员当“小姐”进行猥亵,同样成立强制猥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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