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察长就正当防卫发话:“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过去一年,发生了多起正当防卫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如昆山反杀案、福建赵宇案、涞源反杀案等。这是否说明,我们需要细化完善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或者有必要出台细化司法解释去指导司法审判?
全国两会期间,记者采访人大代表、最高检检长张军时,他认为:昆山反杀案和涞源案性质相同,都是由行凶作恶引发的,都可以适用“无限防卫权”。而福建赵宇案中,我们可以试想,一个见义勇为的人看到一个大男人欺负一个弱女子,去救助对方发生了肢体冲突,结果变成防卫过当。如果真这样认定的话,以后谁还会见义勇为呢?此外,在紧急情况下,行为人怎么可能精确把握踢脚的力度是10公斤还是100公斤呢?因此,合理的司法理念是:对方没拿器械,当事人也没有拿器械,当事人用脚、用拳制止对方的暴力行为,即使致不法侵害者重伤,都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如果恰好对方身体的某一个部位有特殊情况,就有可能发生一般情况下难以预料的情况。
问法网律师认为,张军检察长所言极是。首先,我们不能对见义勇为的人提出过于严苛的要求,因为他们作为社会正义的化身,我们要鼓励更多人积极见义勇为,敢于和不法作斗争,并借助法律制度保护他们。其次,正当防卫制度的理念就是——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所以,只要是不法侵害行为,就得在法律上明确其必须受到惩戒,也就是必须承受防卫给其造成的严重不利后果。如此,方能树立社会正气,培育良好的社会风尚,维持一个和谐稳定文明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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