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超速等要入罪!
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律师协会会长尚伦生建议,将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倒车、逆行甚至在中央隔离带掉头的行为纳入刑法制裁的领域。他认为,以上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醉酒驾驶行为相当,既然酒驾可以入罪,以上行为也应该入罪。
问法网律师认为,如果国民认为,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倒车、逆行甚至在中央隔离带掉头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及交通安全,或者这些行为是发生交通事故的最常见原因,从刑事政策的角度讲,是可以启用刑罚,加大打击力度,通过处罚前置来震慑驾驶人员,遵守交通规则。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所惩罚的行为,必须要发生重大事故,所以以上行为如果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从严打的角度看,的确存在规制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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