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猥亵儿童是否构成犯罪?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已给出答案
2018年年末,最高检发布了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其中,针对被告人骆某通过网络强迫儿童拍摄裸照并观看的行为,经检察院抗诉后,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骆某有期徒刑二年。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毫无疑问便捷了人们的生活,但也不乏有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问法网律师认为,通过网络途径实施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利用网络途径针对儿童实施猥亵行为,符合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以强制猥亵、侮辱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以猥亵儿童罪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当下,不法分子通过各式各样的网络社交平台,胁迫诱使不满14周岁的儿童发裸照、拍视频、做猥亵动作等以寻求刺激,因为该类网络犯罪案件极具隐蔽性,监护人不易及时发现,再加上儿童本身对此毫无认知,通常也不会主动告知监护人,久而久之深受其害。最高检相关指导性案例的发布,表明不法分子该行为涉嫌猥亵儿童罪,尽管指导性案例不具有强制效力,但各级检察院办理类似案件时可参照其作为说理的根据。
问法网律师提示您,作为未成年的监护人应及时关注未成年的网络环境,如遇问题及时净化止损,必要时也可向警方、律师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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