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拐卖妇女儿童罪量刑应调至十年以上至死刑, 提高量刑真的能实现“天下无拐”吗?
今年两会已拉开序幕,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建议,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起刑点应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调至“十年以上至死刑”。该建议引发网友热议。
目前我国《刑法》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是怎样规定的?
问法网律师认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起刑点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比如是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等。人大代表张宝艳的建议是将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起刑点调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即只要有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不论犯罪情节,都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内量刑。
提高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真的能实现“天下无拐”吗?
问法网律师认为,关于提高拐卖妇女、儿童罪量刑的问题,各方意见不一。有赞同的认为拐卖妇女儿童,会给一家人甚至几家人都造成巨大的心灵创伤,理应加大制裁力度,通过重刑来予以威慑。也有反对者认为,如果量刑过高,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在紧急情况下很有可能采取撕票等极端行为,而且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不应是刑罚的严酷性。问题已经抛出,具体还要看立法者如何做出最理性客观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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