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逃债买尸体伪造自己死亡的车祸现场,构成犯罪吗?
近日,一起故意毁坏尸体案在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开庭审判,男子曹某为逃避银行贷款债务,从太平间的管理者许某处购买一具尸体伪造自己死亡的车祸现场,最终法院以故意毁坏尸体罪判曹某有期徒刑8个月,以侮辱尸体罪判太平间管理者许某7个月。
为逃债买尸体伪造自己死亡的车祸现场,涉嫌故意毁坏尸体罪
依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毁坏尸体是指对尸体予以损伤或破坏,例如烧毁、肢解、毁容或非法解剖等。侮辱尸体,一般指猥亵尸体、抛弃尸体、出卖尸体、葬后开棺等行为。本案中,曹某以“配阴婚”的理由花4000元在太平间管理者许某处购买一具尸体,之后驾驶汽车载着这具尸体故意撞向电线杆,然后浇油引火点燃,烧毁了死者的面容与整个车身。自认为制造了完美的车祸现场,殊不知被法医查出DNA根本不符,骗局终究还是被识破了。当然,许某出卖尸体的行为毫无疑问构成侮辱尸体罪。
问法网律师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与其花心思逃债不如按部就班的还钱,以免给自己造成更大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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