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曝出持刀伤人事件,涉事男子会因精神病而免责吗?
今早,江西吉安一男子郭某持菜刀伤人,导致辅警、学生等11人受伤,现郭某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调查中。
郭某家属介绍郭某有精神病治疗史,请问涉嫌刑事犯罪时,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是什么?“精神病”是免责的理由吗?
所谓精神病人刑事责任,是指精神障碍人员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后的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分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可知精神病人在涉嫌刑事犯罪时,要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其精神状况,以此进一步推定精神病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若单纯以“精神病”为由来逃避责任有悖法理。
问法网律师提醒:司法实践中,只有对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作出正确的评定,才能保障刑罚的准确适用。故,本案中郭某的刑事责任能力如何、是否真的患有精神疾病以及将来要受到什么刑罚,还需经过法定程序鉴定后才能得知,单凭其家属的一言之词肯定是无法无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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