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反被刑拘?检察院已作不起诉处理,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起诉?
2019年2月21日凌晨,福州公安发布通报,晋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伤的结果。鉴于赵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起诉?
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检察院针对赵某的不起诉属于酌定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是指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犯罪事实,或情节显著轻、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或亲告罪没有告诉、撤回告诉的;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以上情况若出现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酌定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晋安区检察院认定赵某属于防卫过当,依据《刑法》的规定,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检察院据此作出不起诉处理,属于此类酌定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检察院对于经过两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仍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问法网律师提示您,刑事案件分为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五个阶段,检察院一旦在审查起诉阶段作不起诉处理,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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