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洋父亲控告权健及束昱辉销售假药非法行医, 天津公安为何不立案?
2012年,身患癌症的周洋开始接受权健治疗并停止医院化疗,然而肿瘤标志物不减反增,并于2015年去世。2019年1月18日,周洋的父亲周二力向天津警方报案,控告权健及其董事长束昱辉非法行医、销售假药以及利用周洋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然而近日却收到了两份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刑事立案都需要哪些条件?为何公安机关对于周洋父亲对权健的控告不予立案?
问法网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审查控告材料时,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由此可见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主要有三:即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属于自己辖区管辖。有犯罪事实是要求已有相关的初步证据证明,而并非毫无根据。
2019年1月,天津公安已对权健公司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虚假广告罪立案侦查。而周洋父亲周二力控告的是权健公司及束昱辉利用周洋进行虚假广告宣传,以及非法行医宣传假药。虽然提交了60份相关材料,但公安机关认为并不能说明权健和束昱辉有相关的犯罪事实,因此不予立案。
天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周洋父亲是否还有救济途径?
问法网律师提醒,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周洋父亲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作出该通知的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对该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也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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