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反成故意伤害,被冤枉的赵宇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近日,微博名为“被冤枉的赵宇”在网络上发布了自己的经历,其声称2018年12月26日傍晚22点至27日0点之间,听见家楼下有女性呼喊救命于是开门营救,在营救的过程中因手指被掐住于是踩了这名男性的肚子,最终男性强奸未遂逃离现场。但出乎意料的是,过了两天自己竟被警察带走关进了福州市第一看守所14天,并被指控为故意伤害。目前,已被取保候审。赵宇明明是见义勇为却被刑事拘留,其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为使他人人身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依据《刑法》的规定,为了使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赵宇为了保护被害女性的人身权利,在阻拦犯罪的过程中踢了该男性的肚子,对于正在进行的强奸暴力犯罪,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因此,赵宇成立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问法网律师认为,只要有被害人的陈述或其他相关证人证言,是可以证明赵宇成立正当防卫的。
问法网律师提醒,明明不法侵害者涉嫌强奸罪未遂,但是却反咬了见义勇为者一口,见义勇为行为本该是被提倡鼓励的,但是现有法律规定无法及时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这让见义勇为者寸步难行!道阻且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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