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在殡仪馆工作老师就孤立学生,涉事老师已被停职
近日,一名广西百色市实验小学三年级学生家长反映,孩子的班主任蒋玉芬在得知其在殡仪馆工作后孤立自己的孩子、公开在家长群辱骂威胁家长,除了存在歧视、体罚学生的行为之外,蒋玉芬还私下向家长兜售红糖,是否购买红糖与孩子是否会受到处罚挂钩。投诉信上细数了这位老师的六条“罪状”,在网络上引发热议。29日,当地教育局通报称,初步核实,家长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目前该老师已被停职。
根据我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如果教师存在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情形,应当由其所在的学校、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或解聘。我国法律对教师应遵守的职业道德有明确规定,其中“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等是明令禁止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果老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将面临撤销其教师资格的惩罚。
本案中,蒋玉芬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在得知学生家长在殡仪馆工作后,竟然向家长发送“看到您女儿就会想到那个地方,那个恐惧的场面……那我怎么去爱她,去靠近她,关心她啊?您女儿又很胆小、内向,您还不明白我的意思吗?”等具有威胁性、歧视性的消息,其张扬跋扈的行文令人瞠目结舌!
问法网律师认为,孩子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而教师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孩子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塑造。长久以来,老师都被比作默默奉献的园丁、燃烧自己的红烛,赢得了极高的社会赞誉和普遍尊重。但是本案中的蒋玉芬老师言行失范、道德败坏,严重损害了“教师”这一职业的社会形象,其必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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