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女童被饮料柜砸中身亡,烟酒店老板和家长都有责任
夏女士在扬州市江都区一家服装厂打工期间,带着放寒假的女儿在工厂加班。当天下午,女儿在工厂大院内被一台立式饮料柜砸中身亡。
家长认为烟酒店老板应负全责,烟酒店老板认为自身无责。那么烟酒店老板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
烟酒店仓库门前是一个缓斜坡,饮料柜高度超过2米,宽约80厘米,没有任何加固措施,在该事件中存在一定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可知,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烟酒店老板需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6岁女童被饮料柜砸中身亡,家长是否有责任?
根据《民法总则》第28条、第34条可知,家长作为女童的监护人,具有保护被监护人人身权益的职责,由于监护人疏忽大意,导致女童被立式饮料柜砸中身亡,监护人需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问法网律师提醒:根据相关新闻报道提供的情节可知,6岁女童被饮料柜砸中身亡,烟酒店老板和家长都有责任,目前,社区和派出所依然在调解此事,具体情况以办案机关作出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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