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泰国普吉岛“杀妻骗保”案于本周起诉
2018年10月底,天津男子在泰国普吉岛“杀妻骗保”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18年10月底,29岁的天津女子小洁在泰国普吉岛一酒店泳池里死亡,随后与其同住的丈夫张某被泰国警方认定为凶嫌,后在两人家中发现多张保险单,总保额疑达三千万元人民币。泰国警方最终以蓄意谋杀、残忍伤害他人之死罪状正式控告张某,泰国检方将于本周内起诉。然而,保险合同等关键证据存在取证困难。
张某杀妻骗保构成何罪?
问法网律师分析,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数额较大的,就构成保险诈骗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张某事先为妻子购买保险,而后将其残忍杀害,希望借此向保险公司索要巨额赔偿,如果以上事实获得相关证据证明,张某就完全构成保险诈骗罪。加之,张某杀妻的行为和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是两个独立的行为,应当同时受到处罚,杀妻行为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第二款规定,应当数罪并罚。
中国法院对本案是否有刑事管辖权?
问法网律师分析认为,中国法院对该案享有完整的刑事管辖权。根据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换言之,即使最高刑期在三年以下,中国法院是可以不追究,但追不追究是中国法院的自由决定权,如果最高刑期高于三年,中国法院更具有管辖权。所以,即使本案发生的泰国,泰国享有刑事管辖权,中国法院也想有刑事管辖权。问题是,如果泰国已经做了刑事判决,中国法院是否还可以追究张某刑事责任呢?也可以,根据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根据该条可知,中国法院的刑事审判权不受外国刑事判决权行使的影响,只是说鉴于不过分加重被告人责任的考虑,对于在国外受刑的,可以适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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