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门口撕毁法律文书,构成犯罪吗?
近日,贵州三穗王某因在法院门口当众撕毁开庭传票被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法院罚款2000元。现实中类似的事件还有很多,如在法庭上吞证据,撕毁证据材料等。那么撕毁法律文书的行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故意毁损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属于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故意毁损、抢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属于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因此,视情节的轻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事件中,人民法院针对王某当众撕毁开庭传票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2000元罚款的处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问法网律师提示您,法律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故意毁损、抢夺的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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