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籍毒贩一审判十五年,二审发回重审判死刑是否合法?
2018年11月20日,辽宁省大连市中院一审以走私毒品罪判处加拿大藉被告人谢伦伯格有期徒刑15年,谢伦伯格不服提出上诉。12月29日,辽宁省高院开庭审理后,裁定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大连市中院重新审理。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了新的犯罪事实。2019年1月14日,辽宁省大连市中院以走私毒品罪判处加拿大籍被告人谢伦伯格死刑。
二审法院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案件,有新的犯罪事实检察院补充起诉的,可以加重被告人刑罚
本案,依据《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谢伦伯格尽管是加拿大籍,但是犯罪地在中国,因此适用我国《刑法》。此外,在二审法院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后,大连市检察院对新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补充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原审法院可以加重被告人刑罚,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因此,本案二审发回重审判死刑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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