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出台:司机的方向盘不能夺!
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方向盘等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的犯罪作出规定。
一、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方向盘可能构成什么犯罪?
该行为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根据我国刑法第114条和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虽然在案发当时,公交车上的人数是确定的,但公共交通工具上不断有人上下,是一个相对开放的空间,并不能将受害人固定下来。其次,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行空间是一个公共空间,一旦车辆失去控制,不仅车上的乘客会陷于危险之中,这个公共空间内的所有人,包括行人、其他车辆、甚至街边建筑等都会陷于危险之中。因此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方向盘所可能侵犯的客体完全符合“不特定多数人”的含义。
2、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事实上每种行为都可能会使我们处于受到伤害的风险之中,但是我们之所以认为放火、决水、爆炸等行为和其他一般行为不一样,是因为这类行为具有具体的危险性,即这类行为的造成的风险在很大程度上会真的实现。因此只要根据我们的日常经验来看,所从事的行为很可能会造成损害后果,这类行为就属于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的行为。驾驶车辆本身就是一种风险行为,影响司机正常驾驶无疑会使司机失去对驾驶车辆的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风险实现的可能性,因此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方向盘的行为属于具有相当危险性的行为。
3、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不管是期望还是放任这种结果发生,都属于故意。
二、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114条的规定,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做出这样的行为也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问法网律师认为,公共交通工具驾驶人身负重大职责,任何对其有所影响的行为都会严重威胁公共安全。该《指导意见》的出台为人们的肆意行为敲响了警钟,也为公共安全提供了近一步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