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机路边停车突开车门,撞倒电动车驾驶员致其死亡,构成犯罪吗?
2018年11月,山东日照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女司机韩某驾驶车辆路边停车后突开车门,致使骑电动车路过的尚某撞上车门,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近日,法院对该案作出宣判,判决韩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执行。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本案中,女司机韩某路边停车后,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突然开车门的行为造成骑电动车路过的尚某摔倒死亡,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此外,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韩某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依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韩某成立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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