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借房给男同事,男同事去世后其妻儿拒绝搬走,构成犯罪吗?
2017年,家住湖南省新化县上梅镇天华南路“上海星城”小区的曾女士将同事刘某的妻儿诉至法院,要求二人搬出自己的房屋。事件原由是曾女士与刘某曾是情人关系,于是将房子借给刘某住,刘某的妻儿借口要照顾刘某于是也跟着搬了进来,2016年11月,刘某去世,但是其妻儿拒绝搬走。2017年6月6日,新化县法院判决刘某妻儿停止对曾女士所有的位于“上海星城”小区房屋的侵害,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搬离。2017年8月8日,曾女士申请执行该民事判决,但刘某妻儿仍拒绝履行。之后曾女士报警,新化县公安局于2018年2月23日对该案件立案侦查。直到2018年3月25日,刘某妻儿才搬离曾女士的房屋。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本案中,刘某的妻儿拒不搬离曾女士的房屋,对曾女士构成侵权,最初只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搬离房屋、停止侵害即可。但是由于刘某的妻儿拒不履行民事判决,公安机关介入,案件就从民事案件转成了刑事案件。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是有法律依据的,如《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以及《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案件,法院最终审理认为刘某的妻儿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问法网律师提示您,本案中,刘某妻儿拒绝搬走的行为还同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是一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时,择一重罪处罚。因此,针对刘某妻儿的行为,判非法侵入住宅罪符合择一重罪处罚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