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扣扣案一审辩护词和公诉意见书公布:一场非“针尖对麦芒”的审判
给张扣扣留一条生路--一审辩护词,诚然感人肺腑,但在铁定的事实和法律上,仍无济于事
问法网律师认为:邓学军律师的辩护词,一夜走红,在各大朋友圈里疯狂转载,让无数人为之动容,感人肺腑!然而,从法律上讲,其辩护词应该说已经离题万里了!他在辩护词中根本没有就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发表辩解,而是大量引用心理学知识,去阐释张扣扣扭曲的人性以及根源,进而为张扣扣寻求值得同情和怜悯的依据。为什么呢?因为,在现有的刑事法律体系下,张扣扣的杀人行为,在事实上和法律上铁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当判处死刑。邓学军律师对此应该有清晰的认识,于是他将策略转向“煽情”,并通过媒体舆论广而传之,希望能为案件带来一线生机。从律师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权利这一角度看,辩护律师是尽职尽责的,也是充满智慧的。
汉中市人民检察院的公诉意见书,值得点赞
问法网律师认为:面对这样一起轰动全国的热点案件,检察机关做到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理性回应了社会关注的各个层面的问题。首先,检察机关就张扣扣杀人的证据,故意杀人的法律要件,进行了充分详细的论证。其次,回应了社会广泛关注的犯罪根源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对96年案调卷审查,明辨了当年案件的事实真相,根本不存在实体和程序的不公正,也对张扣扣的生活工作经历进行了详细的阐明。进而得出,张扣扣杀人是不值得宽宥的。
张扣扣的人性扭曲完全是自己造成的,不能成为其残忍杀人的减刑依据
问法律师认为:张扣扣的人性扭曲并不是外在的因素造成的,比如母亲案的司法不公,再比如在社会上受到不公正对待,而是自己的偏执、自私、好高骛远等等造成的,故而其不理智的杀人行为是不值得宽宥的。换言之,张扣扣不能将自己的自私、偏狭转嫁为他人的不幸,让他人成为自己人性扭曲的牺牲品、受害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