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一小学男子恶意伤害致20个孩子受伤,学校要承担责任吗?
1月8日上午11点17分左右,宣师一附小校内发生一男子伤害孩子事件,初步了解共有20个孩子受伤,其中3人伤势较重,嫌疑人已被当场控制。
学校内伤害孩子的嫌疑人已被当场控制,很有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那么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学校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期间,因校外人员受到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本案中,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了校外男子的恶意伤害,首先由该男子来对受害者进行民事赔偿。校方在安全监管方面存在一定过失,因此在加害方无力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下,由校方来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问法网律师认为,对于加害人来说,无论有何社会矛盾,都应采取正确的方式化解,而不能恶意伤害孩子;对于校方来说,更应加大学校的安全保护力度,防止校内伤害等恶劣事件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