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一小学发生伤害事件致20孩子受伤,男子构成何罪?
2018年1月8日上午11点17分左右,宣师一附小校内发生一男子伤害孩子事件。初步了解,共有20个孩子受伤,均已送到医院救治,其中3人伤势较重,目前生命体征平稳,无生命危险。
该男子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问法网律师认为:根据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目前3人伤势较重,如果经过司法鉴定,确证构成重伤,法院将在三到十年之间量刑。如果存在伤情恶化,造成孩童死亡或者痊愈后带严重残疾的,法院将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之间裁判。鉴于该男子的伤害对象是孩童,且发生在学校,伤害数量大,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其可能面临以上两档法定刑的最高线,即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死刑。
该男子也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可能判处死刑
此外,问法网律师也认为:根据刑法典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该男子出于报复社会的动机,就是希望致使孩童死亡,或者对致孩童伤害还是死亡结果持无所谓的态度,那么,该男子将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的确存在孩童医治无效死亡的情形,其将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鉴于孩童属于特别保护对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该男子的行为将构成故意杀人的极其严重情节,将会被判处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