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看见掘家墓者并将其打死,是否成立正当防卫?
近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具体案情是,河南平顶山市叶县某村徐某深夜发现同村马某在挖掘其父母的坟地,之后徐某夺过马某的木棒砸向马某,致使马某“四肢多处受损,失血过多休克死亡”。事后,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徐某提起公诉。该案件目前还未宣判。问法网律师认为该案件可综合案卷材料分析是否成立正当防卫,若不成立正当防卫,则构成故意伤害罪。
注意正当防卫的“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根据检察院起诉书的内容,徐某酒后到自家墓地,发现马某携带木棍、铁锨等工具正在挖掘徐家祖坟。随即二人发生争执,徐某抢夺了马某手中的木棍,殴打马某四肢数下,之后马某被拉回徐家,于次日凌晨死亡。此外,司法鉴定书写明,马某系被他人用钝器棍棒类打伤肢体,致多处动脉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依据《刑法》的规定,为了本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案中,马某挖掘徐家坟墓的行为的确是对逝者的侵犯,但徐某完全可以采取报警等措施进行避免,且马某被打伤后徐某未采取任何救治措施直至其死亡,从目前的庭审信息来看,徐某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
问法网律师提示您,正当防卫要注意防卫措施的强度,权力不可滥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