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喝酒致高位截瘫,学校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许昌某职业学院16岁学生张某与李某等其他6名同学从学校超市购买白酒及花生米等零食在学校宿舍一起喝酒,酒后张某一直昏迷不醒,最终被诊断为脊髓炎并高位截瘫,经鉴定构成一级伤残。
宿舍喝酒致高位截瘫,学校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根据《民法总则》第19条以及《侵权责任法》第39条规定可知,张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学校与学生是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张某等人在学校宿舍喝酒并造成严重后果,学校对在校学生未能进行有效管理,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因此,学校需要对管理上存在疏漏,承担相应的责任。
宿舍喝酒致高位截瘫,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以及《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可知,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问法网律师提醒:喝酒有害身体健康,未成年人尽量不要喝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