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男子纵火后拒捕身亡,还需追究刑事责任吗?
12月13日,昆明寻甸县罗某因矛盾纠纷对特定对象纵火后,在公安机关对其实施抓捕的过程中,引燃随身携带的爆炸物抗拒抓捕,致使现场2名警务人员受伤、犯罪嫌疑人罗某当场死亡。
犯罪嫌疑人罗某在本案中涉嫌什么犯罪?
由于本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犯罪嫌疑人罗某犯罪嫌疑人纵火的原因有待进一步调查。如果犯罪嫌疑人罗某以放火为手段杀害或者伤害特定的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涉嫌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如果犯罪嫌疑人罗某以放火为手段杀害或者伤害特定的人,但同时可能因火灾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应以放火罪论处。
犯罪嫌疑人当场死亡后,还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5款规定可知,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中的犯罪嫌疑人罗某在抗拒抓捕过程中,当场死亡,应依法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问法网律师提醒:遇到矛盾纠纷时,应以和平手段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切不可实施触犯法律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