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街头涂鸦被控寻衅滋事罪,街头涂鸦是行为艺术还是刑事犯罪?
2018年9月12日,广东肇庆一男子因在街头涂鸦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书》上写的罪名是故意毁坏财物罪。10月13日,男子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通知,罪名变成了寻衅滋事罪。12月7日,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但并未当庭宣判。目前该案尚无定论。问法网律师认为,该男子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街头涂鸦行为构成寻衅滋事过于牵强,行政处罚更为适宜
本案件最开始是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批捕的,后又因被毁坏财物的价值并未达到该罪当地的立案标准,最后又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依据《刑法》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破坏社会秩序的,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本案被毁坏财物的价值经过评估超过了2000元,因此客观方面是符合的。但是,本案中,该男子只是一位20岁的街头涂鸦爱好者,主观上不是为了寻求刺激,而只是想让公众了解街头涂鸦这门艺术。并且事后其父亲已经取得了居委会以及相关店铺老板的谅解,问法网律师认为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即可。
最后,问法网律师提示您,街头涂鸦这种行为尽管被认定为是一种艺术形式,但因其表达方式的特殊性,建议您遵照城市的相关规定文明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