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1元车费与车夫争执致对方病发身亡,乘客要承担责任吗?
2017年9月,在南充嘉陵城区,一乘客与三轮车司机为了1元车费在讨价还价过程中发生争执,三轮车司机突发心脏衰竭,最终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三轮车司机生前患有严重的心脏病,此次争执事件是病发的诱因。那么,该乘客是否要对三轮车司机的死亡承担责任呢?
乘客本身存在过错,需承担与其过错相一致的赔偿责任
本事件中,尽管司机本身就患有严重的心脏病,但双方发生争执,司机突发疾病倒地,乘客并未及时采取救助措施而是直接离开现场,乘客的行为也是存在过错的,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实践中,具体数额参照居住地标注计算。最终,一审法院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判决涉事乘客就三轮车司机死亡一事承担35%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共计23万余元。
问法网律师提示您,在日常生活中多些心平气和,少些无谓争执,遇事沉着冷静理智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