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聋哑人团队因威胁、强迫聋哑人乞讨获刑
昨日上午,莲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马某等5名被告人涉嫌组织残疾人乞讨一案,经过4个小时的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涉案5名被告人以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定罪并分别判处刑罚,5名被告人均认罪、并表示不上诉。
组织残疾人乞讨罪跟一般组织乞讨行为有什么区别?分别会受到何种处罚?
一般组织乞讨行为的组织对象包括任何人,处罚对象除了组织者,还包括乞讨者,同时组织的行为方式也多种多样,然而,组织残疾人乞讨罪要求的对象仅限于残疾人,处罚对象只针对组织者,并且本罪的行为方式也仅限于使用暴力与胁迫手段。
如果只是一般组织乞讨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会受到行政处罚。但是构成组织残疾人乞讨罪的,会受到刑事处罚。
组织残疾人乞讨,但是并未对乞讨人人身造成伤害的,构成犯罪吗?
问法网律师认为,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系行为犯,本罪立案标准并不要求造成乞讨人人身伤害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未成年人进行乞讨的,就应当立案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