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警察“扫黄”,行骗100多万如何处罚?
近日,山西太原市公安局通报:一男子杜某冒充警察“扫黄”进行敲诈,涉案金额100多万,现已被刑拘。经查杜某是因长期沉迷网络赌博欠下巨额赌债才出此下策。
男子的行为同时触犯了诈骗罪、招摇撞骗罪、敲诈勒索罪,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按招摇撞骗罪定罪量刑,对于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则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与一般诈骗罪不同之处就在于: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而一般诈骗罪的手段可以有很多种。同时,招摇撞骗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招摇撞骗的行为即构成犯罪;而构成一般诈骗罪则要求诈骗数额达到较大以上。
问法网律师提醒:当下社会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不要轻易相信陌生消息。若接到要求配合警方工作的电话,对警察身份有所质疑的,及时拨打110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