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违规怀孕受处分,“怀孕审批”合法吗?
近日,河北某商业银行怀孕审批报备制度被停止施行的新闻,引起众多网友的广泛关注。该商业银行欲怀孕的女职工需要向单位报备,由单位审批,审批时间是每年的1月份,如果女职工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怀孕,只能选择医学流产或接受处分。后经石家庄市总工会介入,怀孕审批报备制度现已被停止,并及时恢复了被处分女职工的工作及待遇。
“怀孕审批”制度违反法律规定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银行以女职工未经批准为由怀孕,强制性要求女职工选择医学流产或接受处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潘某某生育自由的权利。
那么,女职工因怀孕受到用人单位处分时,应怎么办?
女职工因怀孕受到用人单位处分时,可以直接去职工服务中心举报,可以登录12351职工服务网举报,也可以直接拨打职工服务热线12351寻求帮助,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法网律师提醒: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两个人的事,不受任何人的非法干涉,用人单位应当充分尊重女职工生育的自由权利,保障其合法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