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母亲获刑3年,因曾受辱是否可以轻判?
2018年11月14日,曾经备受关注的辱母杀人案中的受害人——于欢的母亲苏银霞,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于欢的父亲于西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于欢“辱母杀人案”案情简介
2016年4月14日,杜志浩带领10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到苏银霞的工厂催债,用极端手段侮辱、殴打苏银霞。于欢不堪母亲受辱,拿水果刀将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捅伤,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两人重伤,一人轻伤。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于欢母亲曾经受辱,是否可以因此而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轻判?
根据刑法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于欢母亲苏银霞之所以被轻判,是因为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且案发前其已返还集资参与人1247.74万。法院综合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积极退赃等因素从轻处罚,与是否曾经受辱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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