闺蜜让写“安慰借条”,没有借款事实法院会支持吗?
常州女孩小周为哄闺蜜小徐开心多次写下借条,共计“借款”24万元人民币。随后,小徐拿着这些借条向小周索要借款,并声称:若不还钱就去法院起诉,让小周吃官司。因担心自己被起诉到法院坐牢,小周将仅有的8万元存款给小徐后,转而借高利贷。由于高利贷利率太高,小周难以偿还,导致贷款公司工作人员上门逼债。
朋友间闹着玩写的借条,但没有实际的经济往来。没有借款事实的债务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支持吗?
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出借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的,需要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证明债权的真实存在并已到期。而债权的真实存在,需要两个事实:一是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成立并生效,二是款项已实际交付给借款人,即出借人已履行了借条中约定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出借人只有借条,而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有实际的经济往来,法院不会判决让写借条的人还款。
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的直接证据,如果没有借款事实,不能随便给人打借条。如果要打借条,都需要注意哪些呢?
1、明确标题。标题表明了该项内容的性质,既防止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上方添加内容,也防止借条持有者将借条进行篡改。
2、表明借款目的。解决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博等抗辩。
3、强调款项的出借方式及已经实际交付。为解决诉讼风险,可以写明“现收到某某以何种方式出借的多少元,年/月利率是多少”(阿拉伯数字+大写数字+币种),如果是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出借,建议保存好转账凭证。
4、写明出借人及其身份证号。出借人的姓名与身份证号应与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内容一致。
5、约定清楚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由哪方承担及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