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插队怀孕”被辞退,幼儿园规定“排队怀孕”合法吗?
近日,女教师潘某某因“插队怀孕”被辞退的新闻,引起众多网友的广泛关注。潘某某是某大型集团公司创办的某幼儿园老师,由于计划生育开放二胎政策的利好,以及幼儿园教职工女性偏多的特点,导致该幼儿园女教师们扎堆生娃。为保证幼儿园教学工作不受到影响,该大型集团公司出台了女教师“排队怀孕”的规定。后来因为潘某某“提前怀孕”,幼儿园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出具了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将潘某某辞退,解除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幼儿园规定“排队怀孕”合法吗?“排队怀孕”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幼儿园以潘某某怀孕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将潘某某从幼儿园辞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潘某某生育自由的权利。
女教师“插队怀孕”被辞退,幼儿园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87条的规定可知,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它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它民事责任。根据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及法院判决可知,幼儿园需要支付给潘某某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
问法网律师提醒: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两个人的事,不受任何人的非法干涉。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妇女生育的自由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