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夫妻涉嫌“下毒”致26人中毒,将承担什么责任?
近日,四川广汉曝出一起事件:广汉夫妻涉嫌“下毒”导致26人严重食物中毒,经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承认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现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夫妻“下毒”致26人中毒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夫妻的行为不能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夫妻在店里使用工业用盐充当食盐是为了节省成本而不是意图下毒谋害食客,因此虽各大新闻标题为四川夫妻涉嫌“下毒”,但不能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夫妻在食物中使用工业用盐充当食盐并发生中毒事故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亚硝酸盐是一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只要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使用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但,高剂量的亚硝酸盐会产生很大毒性,误食亚硝酸盐会导致亚硝酸盐类食物中毒,长期使用甚至会导致食道癌和胃癌,因此国家对亚硝酸盐在食品方面的使用与管理有严格的要求。
本案犯罪嫌疑人非法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并导致26人严重中毒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即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物性疾患的行为,犯此罪的应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问法网律师提醒:日常生活中咸鱼、熏猪肉等腌制食品及隔夜的熟蔬菜都含有较多亚硝酸盐,长期食用可致癌,故,我们要尽量少食用腌制及储存期较长的食物。同时,食品生产、销售者要严格依据使用与管理要求,合法合理使用亚硝酸盐,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