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的“校园贷”钱可以不还吗?不还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400多名大学生为购买高档手机借款,长时间不还,被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陆续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诉于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高新法庭。这些大学生被诉后自发成立了一个被告群,集体做出不接收法院相关材料、不参加座谈会、不出庭应诉等决定,甚至还认为:国家打击高利贷、非法放贷,“校园贷”是非法放贷,所以他们借的钱可以不用还。
那么真的像学生们认为的那样,只要是高利贷,借的钱就不用还么?
学生与金融投资公司签订了“校园贷”借贷合同,该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就是有效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也就是说,合同是有效的,只是如果利息约定过高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学生需要还本金和合法的利息部分,超过的利息部分可以不还。
如果“校园贷”借的钱不还,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问法网律师表示,如果大学生借了“校园贷”不还款,对方到法院提起诉讼还采取消极逃避态度不应诉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审判。判决生效后,如果大学生还是不还款,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大学生在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还不配合,将因为不及时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将被列入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人们经常说的“老赖名单”,对大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都造成不好的影响。
问法网律师提示: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要量力而为,不要提前、超前消费。对“校园贷”、“现金贷”等各种高利贷款要避而远之,不要介入。如果借款了的话,要及时还款,不要想着钻法律的空子,以免适得其反,被法律惩处。




